6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 2020 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要全面创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创建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按照《意见》的要求,发改委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
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垃圾计量收费模式。
收费模式细分为: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徐文龙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关于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很多年前就已经在探讨和研究。
而所谓的计量收费,并不是指对所有的垃圾都进行称重,而可能会效仿日本等国家的做法,采取发售不同规格的、专门的垃圾袋这种方式。垃圾袋规格用以大致衡量垃圾重量,购买垃圾袋的费用中直接包含了垃圾处理的费用。
2002 年时,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内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
国外大部分都是住单独的房子,容易做到计量收费,而对于大部分的中国城镇居民,公寓楼的住宅方式让垃圾很难具体追溯到个人,E20 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向《每日经济新闻》介绍。
所以直到目前,垃圾处理费仍主要以两种方式征收。一种是将其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二种,是通过居民委员会或物管直接向业主收取垃圾处理费。
《意见》则提出,此次绿色价改的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坚持污染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以抑制不合理的资源消费。同步还会做出特殊政策安排,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
差别化收费的方式,意味着要让垃圾分类和减量的责任落到个人。
去年,北京居民创造了超过 900 万吨的生活垃圾,这一数字一直在稳步上升。
一些专家认为,中国不规范的回收系统还无法跟上消费的快速增长。比如,进入国内回收中心的塑料和其他可回收物品大多数都是通过十荒者带到那里的。
20 世纪 90 年代末,中国开始兴起鼓励回收和垃圾分类的倡议。在诸如上海和北京等城市的街头,都能看到被划分成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甚至被更进一步细分的垃圾箱。但很多时候,转个面会发现两种垃圾都殊途同归地回到了一个桶里。人民日报评价认为,从整体效果来看,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分类推广仍然未能真正深入百姓生活。
在垃圾分类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的背景下,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成为试图突破垃圾源头分类难关的一种手段。
7 月 2 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对《意见》中提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解读,“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
而对于具体的价格制定,薛涛认为,这将取决于政府补贴的力度大小。目前,对于未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处置,政府的成本是每年 200 至 300 元/户。由于补贴,当前一些地方向居民收费的标准每年在 150 元左右。未来可能会逐步转变为全成本收费。
与此同时,在去年 7 月政府发布对于海外固体废物进口的“洋垃圾”禁令后,中国回收系统中的生活垃圾骤减,让一些原本依靠生活垃圾运作的产业受到影响。
绿色和平组织东亚活动家刘华(音)指出,这有可能也成为改善国家回收系统的“强大动力”,“地方政府的下一步就是要推出更全面的垃圾分类系统,并提高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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